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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圳市企业参保员工申请享受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须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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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圳市企业参保员工申请享受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须知 [申请条件] 一、已参加养老保险; 二、申请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但不满最低缴费年限,退休后不享受在我市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员工。 [偿付标准] 一、个人帐户积累额; 二、一次性生活费。标准如下: (一)深户: 缴费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的退休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。 (二)非深户: 缴费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的退休时本市月最低工资。 [申报材料] 一、《深圳市企业参保员工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审核表》一式两份; 二、员工身份证、户口簿复印件一份(验原件); 三、《深圳市职工社会保险证》或《深圳市劳动保障卡》复印件一份(验原件); 四、员工有档案材料的,还应该提供本人档案材料; 五、经本市劳动、人事部门批准正式调入本市的员工或属安置到本市的复员、退伍、转业军人及部队在编职工,还应提供调令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(验原件)。 [办理程序] 一、申请人申报材料,社保机构养老保险窗口每个工作日均受理申请; 二、社保机构审核材料; 三、在受理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核定待遇; 四、符合条件的,在受理材料20个工作日后开具《深圳市企业员工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决定书》与《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领款单》; 五、申请人在申报材料20个工作日后到养老保险窗口领取待遇决定书和领款单; 六、申请人凭单到社保机构计财部门领取待遇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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